📄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加强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共7名(其中普宁职业技术学校5名,中共普宁市委党校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2026年7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和《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考名册表》(附件4)的电子版,连同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箱为:LHZP2026@126.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名称要统一编写为“岗位名称+姓名”,不得重复报名。
具体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每页都需扫描。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需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名。如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并承诺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7月13日)之前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并提交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年龄要求为18-38周岁,即1987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手机号码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大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资格复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北校区行政培训楼二楼前厅。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人员。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采用线下现场试讲的面试方式。试讲由考生自选所报考的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相关课程,结合黑板板书进行,试讲时间为每人12分钟。面试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现场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报考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报考中共普宁市委党校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宁职业技术学校0663-3879008、中共普宁市委党校0663-249367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普宁职业技术学校0663-3879320、中共普宁市委党校0663-24949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普宁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考名册表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
中共普宁市委党校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