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宁洱县民族团结园保洁员
(二)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工作责任心强、能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踏实、热爱老龄服务工作,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能适应保洁岗位日常体力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体力与耐力,有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宁洱县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工资标准
(一)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薪资待遇为每月实发工资1400元(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
(二)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打印的电子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等相关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宁洱县文物管理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三)面试: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对经资格审核、面试合格的应聘者,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7月23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宁洱县凤凰路12号文物管理所(原应急局三楼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廖雪,联系电话:0879-3232807。
邮箱:13577953437@189.cn。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