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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招募见习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08 08:30 ~ 2026/07/10 17:30

📄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见习的有关通知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推动青年最大限度就业,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共招3人。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对象

(一)招募人数:本次招募见习岗位共3个,共招3人。

(二)招募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二、招募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岗位分配与调剂、签订见习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谢玉英培训大楼三楼人事股,联系人:张雨心、刘嘉琳。

3.咨询电话:0753-3261648。

4.报名材料:①《兴宁市见习人员申请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贴好相片带至报名处,详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另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岗位条件的进行登记。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凡与见习招募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按照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指引进行面试。

(四)签订见习协议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且符合条件的,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见习补贴及保障政策

1.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工作补贴1800元/月/人(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办理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有关的规定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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