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
2.报名地点: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3室。
三、招募人数
本次共招募30人,报满截止。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4.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登记失业状态);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对接上岗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见习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意愿进行匹配对接,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正式上岗。
六、见习政策保障
1.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2.见习人员补贴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发生活补助。
(二)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3.购买保险
由县人才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见习管理要求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工作任务,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终止见习协议,并报县人才中心备案:
1.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因本人主观过错或故意给见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包括已注册个体工商户);
5.其他不宜继续见习的情形。
八、咨询指引
咨询电话:0911-5628985
地址: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3室
附件:黄龙县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表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