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新平县总医院2026年第三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10 08:00 ~ 2026/07/16 17:30

📄 公告原文

为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经新平县总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图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3.

身体健康,具有与岗位匹配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在读的学生;

4.

现役军人;

5.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

不称职

”“

不合格

的人员;

7.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

新平县总医院各分院的在职职工;

9.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6

10

—16

日,每天

8:00—11:30

14:30—17:30

2.

报名方式: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不退还)报名,并提供原件查验。可由他人代理报名,但须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3.

报名地点: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综合楼

101

室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

0877—7024402

,报名时请注意扫码加入

招聘工作

微信群。

(二)测试

1.

本次招聘测试为笔试。

2.

笔试范围:

康复技师岗位:康复治疗技术初级(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药学岗位:药学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中药学岗位:中药学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医学检验岗位: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护理学岗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3.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及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成绩达线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若遇达线同分且影响录用确定时,将对同分人员组织加试(笔试,范围同本公告),并以加试成绩决定最终排名。

4.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在微信群内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卫生行业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增加必要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传染病相关检测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选岗

1.

同一招聘岗位(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涉及多个招聘单位(分院)的,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依次自主选择具体的聘用单位(分院)。

2.

如遇考生笔试成绩并列,且影响选岗顺序时,参照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第

项之规定,对同分人员组织加试(笔试),并以加试成绩决定选岗的先后顺序。

3.

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在

招聘工作

微信群内通知,同时招聘单位将通过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电话或短信确认,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岗确定后,不得更改。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个工作日。

(六)试用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招新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试用期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待遇参照用人单位标准执行。

四、递补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自愿放弃或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依次进行递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在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后续招聘过程中,如有自愿放弃者,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3.

报到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再次核查;

4.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工作纪律

1.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

三公开

制度,接受院纪委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if gte mso 9]>1111

[if gte mso 9]>

[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

[if gte mso 9]>

StartFragment

EndFragment

2.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参考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移交总医院纪委处理。

📱 关注「上岸公考」微信公众号

  • ✅ 考试公告第一时间推送
  • ✅ 各类学习资料免费领
  • ✅ 行测申论备考助攻
上岸公考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