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作用。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12名。社区服务专员岗位为专职专岗,必须在社区工作,不得在街道(乡镇)工作。
二、招聘部门及名额
具体招聘部门及岗位详见《东辽县2026年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的人员为首次进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一)2026年7月20日前具有东辽县城镇非农业户籍,并在东辽县域内居住。
(二)男性出生日期在1972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20日之内;女性出生日期在1982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20日之内。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标准认定),满足以下六类人员之一即可: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地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在校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已办理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领取期限已满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配备人员主要职责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配合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劳动力入户调查、信息摸排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三)及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求职需求、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依托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六)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七)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创业(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等。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街道(乡镇)与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订,聘用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在岗期间,如果国家及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聘用期限,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照本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按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执行。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注: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7月10日至7月16日通过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2.报名者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东辽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现场填写《东辽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进行材料审核。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7页打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4.报名按照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回避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实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2、报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当场提起申诉。申诉仍不合格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一)笔试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漏报漏考后果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考试科目设置为《通用知识》,卷面满分分值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面试
1.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模式组织实施,按1:3比例开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3.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及格标准者,考试总成绩直接判定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综合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成绩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八、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东辽县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辽县就业服务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照公平公正和自愿公开原则,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优先)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由东辽县就业服务局组织实施。所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用工协议,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十一、岗位递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十二、纪律要求
1.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一)本次招聘公告、考试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咨询电话:0437—5555863。
(三)举报电话:0437-5555836。
附件1:《东辽县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岗位明细表》
附件2:《东辽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东辽县就业服务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