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长海县2026年拟面向高校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内各师范院校师范类和设有师范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内各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音体美”专业应届毕业生。
本次自主招聘对象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2025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和专业报考;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和相应学位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如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8.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将在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鞍山师范学院6所高校网站和长海县政府网、长海教育网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月13日—7月22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
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7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长海县教育局一楼
第二阶段报名:
时间:2026年7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北院1楼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在两个阶段中任一阶段完成报名。
2.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毕业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所报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6)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7)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8)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其他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可提交最高级别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
3.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原则上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谈环节。面谈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8:00-11:00,面谈地点为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北院1楼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及面谈表现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含材料打分和面谈)。根据综合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竞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分数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报考合格人数或综合评价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资格通过人员,方能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四)面试
现场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其中美术学科岗位面试另加才艺展示,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将在长海教育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长海教育网。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后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综合评价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入围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县教育局委托县检察院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长海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人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请留意长海教育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411-39371510;0411-39371509。
附件:1.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4.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校外考生入校说明
附件1.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1).xlsx
附件2.2026年长海县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x
附件4.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5校外考生入校说明.docx
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海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