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单位,以下统称“用人(用工)单位”,计划招聘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2026年海宁市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均发布于海宁市人才网网站(https://www.hnrcrs.com/)。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能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28周岁(即1997年7月15日至2008年7月15日期间出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消防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退、开除)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中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7月15日。
(四)海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同意,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7月30日16:00。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者个人学历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4)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7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理由;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公告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自身原因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0米×5往返跑、原地跳高(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结束后,各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成绩×75%。
若综合成绩相等时,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前,仍并列则加试一轮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由本人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等情况,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即为政审考察对象,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工作由各用人(用工)单位组织,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政治审查资格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将视情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治审查程序。
新录用的专职消防队员依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非消防退役士兵入职试用期为1个月;其余新入职队员试用期为2个月;入职前具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新招录队员,且经考核符合相关岗位上岗条件的,不设置试用期);其余人员统一开展入职培训,试用期满开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海宁市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及工会福利。如有特殊任务另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政治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证件材料或恶意注册的,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用人(用工)单位信息、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用工)单位联系(岗位咨询电话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已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后半年内出现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用工)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用工)单位研究处理;咨询电话:0573-87666129(丁桥镇)、0573-87788119(斜桥镇)(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026年海宁市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人员公告计划及岗位要求表20260713.xls
海宁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