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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15 08:30 ~ 2026/07/19 16:00

✏️

笔试时间

2026/07/20 ~ 2026/07/20 09:00

👤

面试时间

2026/07/21 ~ 2026/07/21 08:30

📄 公告原文

儿时的你可曾有一个梦想

当警察

由于各种原因

你失之交臂

从而抱憾

尽管如此

我们相信

你立志为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的初衷

从未改变

现在有一个机会

成为一名辅警

一样可以帮你圆梦

尽情挥洒自己的才华

施展自己的抱负

来吧,加入我们!

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建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2个岗位26人,详见《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至2008年7月之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文身、无口吃。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全日制在籍学生未取得毕业证前,不得报名。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试用期未满离职的。

10.现役军人。

11.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从红河州公安机关辞职不满90天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如有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一经核实,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填写打印《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并在手机云闪付app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19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截止19日16时)。

2.报名地址: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714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889756。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附件3)、《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手机云闪付app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证明材料各一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0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九楼大会议室。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测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3:00,地点:建水县奥城体育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法律素养、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等。

面试时间:2026年7月21日上午8:3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内。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公式: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

(六)体检

报考人员按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建水县公安局组织联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试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建水县公安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建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建水警方”上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培训学校或者中介机构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以上要求,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关事项通知,并按照时限参与。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建水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建水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7889756。

附件:1.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2.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4.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

1.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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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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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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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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