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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医院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后勤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22 08:30 ~ 2026/07/22 11:00

📄 公告原文

招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6名、专职救护车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老年医学科医师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老年医学、全科医学或内科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三级综合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级综合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急诊科医师3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级综合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核磁共振医师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三级综合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专职救护车驾驶员3人: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具备五年及以上专职驾驶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证明);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相关待遇

用工性质为合同制,其试用期及后期工资等待遇按医院专业技术岗及后勤岗位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及营口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完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市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公告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1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内科康复楼三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1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医师岗位须另带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驾驶员岗位须另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营口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人事科、医务部、后勤保障部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应聘者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部分相结合进行,占比分别为60%、40%;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2.后勤人员:考试采取面试、技能考核两部分相结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3.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4.考核人员及分工: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主管局及医院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完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四)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者由领导小组投票确定排名,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用。上岗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手续。录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者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营口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6165648

监督电话:0417-6165165

营口市人民医院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二0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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