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学校工作和发展需要,现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音乐教师,现将岗位及条件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8年7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音乐教师。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岗位必备条件:3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音乐与舞蹈学(音乐方向)、音乐、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方向)专业。
(四)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专业赛事、省级以上演出获得奖项、成绩突出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三、岗位职责
承担学校音乐美育统筹指导工作,负责美育通识音乐类课程日常教学,开展“工韵之声”大学生合唱团排练管理,推进校园管弦乐团筹建、训练与曲目编排,编排校内艺术展演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音乐类艺术赛事选拔、集训及参赛指导,同时需遵守学校坐班管理制度,服从学院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点至7月31日下午15点。
(二)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请按网址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s://hrzp.ccut.edu.cn/zp.htm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技术支持电话:孙老师15843042707),并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3.在专业赛事、省级以上演出获得奖项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三)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0431-85716281。
五、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与招聘单位共同研究确认。
六、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内容和方式于考试前5天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面试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及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兑现工资,月应发工资4500元。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