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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20 08:00 ~ 2026/07/22 17:30

📄 公告原文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其中,男岗2名、女岗2名。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计算年龄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5.具备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录入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校全日制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2207024

联系人:陈老师、廖老师、王老师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全日制教育及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近亲属所在页。

2.近期渐变蓝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版。

3.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填写《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根据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保山法院政治部5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根据3:4:3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汇总报考情况后,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保山(考点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及承诺书》,携带2B铅笔、碳素笔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4.成绩占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5.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二)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及承诺书》,按公告要求参加技能测试。

2.人员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组织一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技能测试。

3.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含看打、听打两项测试内容,其中看打占技能测试总分40%,听打占60%。

4.合格标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成绩占比。占综合成绩的4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及承诺书》,按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2.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认知等综合素质。

4.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四)综合成绩排名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如仍相同,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3.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二)考察

1.考察重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考察方式。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函调等;

3.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与储备

(一)递补机制

招聘过程中,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形产生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未聘用人员,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才库。当本院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相关程序进行补录。

储备期限自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至本院下一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聘用及待遇

1.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每月应发薪酬4500元(含五险一金部分)。

3.考核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等级晋升、绩效发放、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职业发展。建立书记员等级晋升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考核结果、业务能力等因素逐级晋升,相应提高工资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监督电话:0875—2234010(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十二、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在职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原有劳动关系,逾期未办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应服从党组分配,如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6.本公告由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表》

2.《资格复审确认及承诺书》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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