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3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原则上在任期届满时不超过63周岁;
5.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所从事的法律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
7.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对市委市政府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事务;
9.其他需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大连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后,携带其他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结果以现场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将提交的材料按照顺序编码并制作提交材料清单:
(1)《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上附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实);
(3)代表性著作、论文简介,代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及办理的重大法律事务情况,曾参与处理的党政机关法律事务说明等(不超过三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4)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一份(聘书、聘任合同复印件等)。
如有以下材料,也请一并提交:
(1)近5年内担任过“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履职经历、本人获得的奖励、荣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初选人选
相关单位组成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选聘人选。
(四)组织考察
向初步选聘人选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对初步选聘人选所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政务处分、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考察合格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
(六)公告及聘任
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选名单公告,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或补充,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附件: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报名咨询电话:8376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