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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招聘工作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23 08:30 ~ 2026/07/24 17:00

📄 公告原文

为夯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规范农村订单定向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就业安置、入编定岗工作,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毕业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2026〕292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定向培养协议约定,面向本县履约农村订单定向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生开展专项招聘,全部落实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1.2026年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定向就业县:彰武县1名);

2.2026年毕业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就业县:彰武县12名)。

二、招聘考试程序

(一)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24日(08:30-17:00),报名地点:彰武县卫生健康局208室(彰武县解放大街106号),联系电话:0418-6949226。

1.提交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定向培养协议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3.此次报名无需缴费。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唯一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聘用。

(三)成绩公布

彰武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医学生考试成绩将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zhangwu.gov.cn)公布。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开顺位选岗

严格执行高分优先自主选岗原则:

1.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现场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定向岗位,面试成绩并列者,现场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2.考生现场签署《岗位选择意向书》,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不得调换、不得放弃。

3.全部人员选岗结束后,汇总形成正式岗位安置结果台账。

4.选岗时间:2026年7月31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体检时间:2026年8月7日早7点30分,体检地点:彰武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4号楼)。

3.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次复检(以电话通知为准),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本次安置资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履约情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存在违规违纪、失信违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问题的人员,取消安置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考察时间:2026年8月10日前。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zhangwu.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核查、成绩复核、体检及考察问题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上岗人员名单,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418-6949226

监督电话:0418-694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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