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面向四川省公开选调宜宾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宜宾市网络理政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四川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四川省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调入后不再保留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二)选调岗位
选调宜宾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宜宾市网络理政中心)工作人员2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本公告附件1《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附件2《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选调宜宾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宜宾市网络理政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在2026年7月22日10:00至7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选调单位)。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在任一选调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30日10:00至7月31日24:00自行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选调计划名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1日,笔试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等情况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由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派出考察组,组织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报考材料及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复核。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在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选调单位进行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于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的,须在原单位辞去公务员身份后再办理调动。因调动期间现工作单位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办理调动手续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内容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0831-2319770
附件:
1.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中共宜宾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 选调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编码 | 选调名额 | 条件要求 | 约定事项 | |||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 宜宾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宜宾市网络理政中心) | 综合岗 | 综合管理 | 20260702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信访稳定、基层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的工作经历(涉及其中一项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