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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来源:时间:2026-07-2209:01:16
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此次招聘性质为自主招聘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党政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现在岗在职职工;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高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scgxrmyy.cn/)同步发布,后续所有环节工作通知在高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各项通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特别提醒: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个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未明确应聘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报名不合格。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且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应聘条件。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资格不符合条件,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证明;
(4)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只面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个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0:1,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高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高县人民医院官网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加分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办法执行,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六)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并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聘用程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前曾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合法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包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在医共体成员单位内统筹使用,服从医共体安排。薪酬待遇按实际用人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在考试考核中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岗位表
http://www.scgxrmyy.cn/uploadfile/2026/0722/20260722091345146.doc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