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其他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2.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体育教师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且本硕一致),且第一学历须为本科、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7月以后出生)。
3.报考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六级证书》(TEM-6),或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托福;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音体美学科教师英语等级要求适当放宽)。
4.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在职教师:①具有3年以上与应聘岗位相一致的普通高级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②截至2026年7月31日,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以后出生);无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以后出生)。
6.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不受学历、专业、英语等级限制。
上述证书原则上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9:00—7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7月24日11:00—7月31日16:0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7月31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审核
时间:2026年7月24日10:00—7月31日16:0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教师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备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7月24日11:00-7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6年8月1日9:00-8月4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核减或取消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满分100分)。达到合格线的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岗需1:3的比例进入试讲环节;笔试合格的应聘者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3)笔试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初中部。
2.面试
(1)考试形式原则上采用线下“试讲+答辩”(体育、音乐学科在常规面试基础上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与面试同期进行,属于面试组成部分,各项成绩按既定权重合成面试最终成绩)具体以后期公告为准。
(2)面试合格线为75分(满分10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根据笔试分*40%+面试分*60%的加权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4)面试时间拟定为8月14日—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公示
应聘者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学校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数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用及递补。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考核。
(四)考察和体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同意备案后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系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一)录用人员在享受同职称公办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人均增加5万元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用人单位自主绩效。
(二)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享受人才奖励资金。
1.引进的国家、省、市级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我区,不得辞职或应聘我区以外的工作岗位,服务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上述规定,强行离职或应聘我区以外工作岗位的,要求当事人退回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考核入围及录取条件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0546-7016962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0546-8580156
附件1: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教师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