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四川省交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主要职能 | 单位地址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承担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支撑和高新技术研发应用服务等工作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2026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符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交通规划三”“物流运输”“智慧交通”“交通能源”岗位仅面向2026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6年12月31日前),其他人员应当在网络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当在网络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最低服务期、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等条件以及相关业绩成果资格等,除特别标明外,均须在网络报名首日前取得,否则不能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本次招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四川省交科院的统一安排。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岗位报名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以报名电子邮箱(1793624751@qq.com)收到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通过上述邮箱发送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相关资料或信息造成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核、线下复核2个阶段。线上初核主要结合应聘人员邮件提交的报名资料、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线上初核通过人员进入线下复核。线上审核意见将通过报名电子邮箱进行回复,线下复核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要求随线上审核通过意见一并回复。线下复核主要核验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及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原件。其中,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院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线下复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请应聘人员参加线下复核时携带考核招聘业绩成果申报相关材料,待线下复核通过后当场提交。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签字按手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材料,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信网认证资料。
4.招聘所需其他资料。如“交通规划一”“交通规划二”“交通环保”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及职称文件等。
以上报名资料需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须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姓名”,如“交通规划一”+“26KH0101”+“张三”,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资格文件进行线上初核,审核意见将通过指定邮箱回复。
同一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同一应聘人员报考多个岗位、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参加线上初核、线下复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特别说明
1.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相关填表说明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2:《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承诺”栏),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向我院进行咨询,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指定邮箱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邮件接收成功为报名成功,但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考核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应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等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及考核条件不符合的,我院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
4.若某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资格审查均未通过,取消岗位情况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布。
5.本次报名无报考费用。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业绩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业绩成果评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业绩成果评分
应聘“交通规划一”“交通规划二”“交通环保”岗,线下复核合格人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一)》(详见附件3),同步提交《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成果申报材料》(附件5)并附对应支撑材料。应聘“交通规划三”“物流运输”“智慧交通”“交通能源”岗,线下复核合格人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二)》(详见附件4),同步提交《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成果申报材料》(附件5)。纸质档一式三份报送至四川省交科院人事人才部(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东街2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8-60190949)。
线下复核合格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应聘“交通规划一”“交通规划二”“交通环保”岗位须提供:
(1)咨询项目成果A1证明材料:
①生产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盖章的项目合同(任务书)、成果报告(文本封面、扉页、目录及主要章节页)、业绩证明等,以及评审验收材料等关键文件扫描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及完成时间等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
②咨政建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领导批示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采纳意见或纳入决策参阅目录等应用证明材料。
③署名文章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报刊原版扫描件、报纸版面截图或官方媒体官网、客户端原发布页面完整截图(含发布时间、栏目、署名)等。
(2)科研项目成果A2证明材料:
须提供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证书或项目结题证明等扫描件。
(3)科技奖项成果A3证明材料:
须提供官方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申报人姓名、完成单位、项目名称一致。如证书未体现排名或单位,须另行提供官方发布的获奖信息或相关证明。
(4)交通运输类著作、论文、专利或标准等其他成果A4证明材料:
①著作成果证明材料: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作者姓名页、目录及标有撰写章节的页面扫描件。
②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扫描件。所有材料须清晰显示刊号、发表时间、作者姓名及单位。
③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以及能清晰体现专利发明人排名、专利号、授权时间及授权单位信息的材料。
④标准规范类证明材料:须提供标准的印发文件或发布公告的扫描件。所提供材料需清晰显示起草人姓名、编制单位及印发时间。
(5)人才加分项A5证明材料。
人才称号入选证明(需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入选证书或批准文件)、入选后历年年度考核合格文件或登记表等。
2.应聘“交通规划三”“物流运输”“智慧交通”“交通能源”岗须提供:
(1)公开发表交通运输类论文、著作、专利A1证明材料:
①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扫描件。所有材料须清晰显示刊号、发表时间、作者姓名及单位。
②著作成果证明材料: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作者姓名页、目录及标有撰写章节的页面扫描件。
③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以及能清晰体现专利发明人排名、专利号、授权时间及授权单位信息的材料。
(2)科研项目(纵向课题)A2证明材料:
须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带有项目编号(基金号)的个人已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3)咨询项目(横向课题)A3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盖章的项目合同(任务书)、成果报告(文本封面、扉页、目录及主要章节页)、业绩证明等材料。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及完成时间等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
(4)竞赛(比赛)活动项目A4或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A5证明材料:
须提供带有盖章的参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需逐页或材料骑缝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名字与日期。我院在完成资料收集7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招相关要求,组建评审专家组,并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一)》《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二)》,结合报名人的业绩成果申报材料,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开展综合评议。
对经查实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资格。
(二)业绩成果成绩确认
我院在业绩成果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报考人员业绩成果评分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人事人才部书面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如未进行复核,视为无异议。
此次业绩成果评分将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低于60分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评分及成绩确认
根据业绩成果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须不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按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比例最后一名业绩成果评分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不足3:1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告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评分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名者考核总成绩,由四川省交科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完全一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人选: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业绩成果评分成绩、取得职称资格等级、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确定体检人员。若仍完全一致,增加面试环节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主要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省交科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公示人员拟聘资格等情况,不予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若报考人员出现不得聘用情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我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备案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所需其他材料。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60190949(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部)
纪律监督电话:
028-60190952(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一)》
4.《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评分细则(二)》
5.《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业绩成果申报材料》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