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6〕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60名机关事业单位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募助理共60名,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 1 | 行政助理 | 12 | 无 | 行政职能科室岗位 |
| 2 | 财务助理 | 2 | 无 | 财务科岗位 |
| 3 | 中医医师助理 | 9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 | 临床专科岗位 |
| 4 | 西医医师助理 | 9 | 临床医学、麻醉学等相关专业 | 临床专科岗位 |
| 5 | 康复治疗师助理 | 3 | 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 | 临床专科岗位 |
| 6 | 护理助理 | 20 | 护理学 | 临床专科岗位 |
| 7 | 药学助理 | 5 | 中药学、药学等相关专业 | 药学部岗位 |
| 共计 | 60 |
二、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的(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未就业是指在见习报名前及见习期间:
1.未曾被任何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未曾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3.未担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职务。
三、见习期限与地点
见习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见习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滨河院区(吴忠市利通区民族路154号)
享受院内各类培训教育及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四、见习保障
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按吴忠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235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补贴发放以实际在岗工作天数为依据。
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保险补贴:见习期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政策规定者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依据宁人社规字〔2023〕5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26年8月4日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3.派遣上岗: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派遣手续。见习生须按派遣通知要求按时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上岗,见习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3-2251108
岗位咨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冯老师
联系电话:0953-20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