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原名四川省木里林业局),始建于1966年6月,局址位于木里县乔瓦镇云杉二路11号。我局现主要从事营林造林、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管护、森林防灭火、天然林保护修复、林业产业发展、森林四库建设等工作。2021年国有林区改革后定性为公益性(类)企业,隶属于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管理。
根据《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2026年公开招聘管理工作人员方案的批复》,结合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管理人员,工作地点木里县。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向好,营收态势稳健,行业发展潜力充足。企业重视内部骨干人才培养,为在岗员工提供充足的纵向升职与横向轮岗发展机会,晋升重在能力,员工职业上升渠道通畅,个人成长发展空间广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按需招聘、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1.招聘岗位:从事森林管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森林四库建设等工作。
2.招聘人数:3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热爱林业生态事业,认同企业属性与企业文化,能适应林业基层管理、多种生产经营及野外工作要求;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无劳动纠纷,且与其他单位或组织无有关禁聘、保密协议等;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6年8月23日及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具备本公告具体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7.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以此类推;公告中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考生应具备的各种资格条件、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报名最后一天(2026年8月23日)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有吸毒史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招聘信息:经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备案后,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s://lcj.lsz.gov.cn/index.html)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23日日(共3日)。
(四)报名地点: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驻昌联络办(西昌市三岔口西路与健康路交汇处绿宝石大酒店五楼)。
(五)报名费及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现场缴纳报名费用50元;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附件2《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应聘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线上填写后下载并打印、签名),一式2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下载打印1份最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任职文件、离职证明等)、业绩佐证材料(项目相关报告、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
7.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天府通办”APP上开具并打印);
9.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对未交报名费、提交材料不齐全、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聘用程序。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3:1。未达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七)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1科,卷面满分100分。含公共基础、林草生态保护、林草产业发展、林草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9月中旬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s://lcj.lsz.gov.cn/index.html)(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成绩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相应科目对应的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实际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计算时不含零分及以下成绩及人数,也不考虑考生其他科目是否缺考等因素(例如:综合能力测试最低分数线=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笔试人数×80%)。笔试科目为零分及以下(缺考为-1分,作弊为-2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一并进入)。若最终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名额达不到1:3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至1:2,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费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通过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s://lcj.lsz.gov.cn/index.html)公开发布。
(九)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所有进入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否则取消考察资格。由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选的政治标准、专业素养、人岗相适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1次。
(十)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参照领导干部体检标准执行;其余人员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毒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由体检医院决定延迟体检的项目。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体检不合格或毒检阳性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s://lcj.lsz.gov.cn/index.html)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与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员。
(十一)录取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审核,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组织人事科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企业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到,未办理入职相关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次递补或取消聘用)。
企业实行员额制管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少最低服务年限。
(十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薪酬待遇由企业结合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后享受企业同类人员待遇及相关福利,企业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与回避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及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和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4-2170936(州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0834-2191456(州林草局机关纪委),0834-6522690(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纪检监察室)。
2.用人单位考核组成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信息将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s://lcj.lsz.gov.cn/index.html)公开发布,报考者应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及进程,凡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继兵,联系电话:18140392393。
附件:1.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应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