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处级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主要职责是:研究、保护、传承、培训、推广京剧艺术;整理加工京剧传统剧目;收集、保存、利用京剧艺术资料;创作、演出京剧优秀剧目;培养京剧艺术人才;培育和拓展演出市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09时--2026年8月18日17时
电子邮箱:jjzp2026@163.com,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
件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所有附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均以“2026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姓名”命名(例如“2026招聘+001+演员(专技)+张三”),如因邮件主题或附件名称不符合要求造成漏报的,责任自负。
通过邮箱提供电子扫描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①《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报名表须填写完整、准确,报考者亲笔签名后扫描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于1页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专本硕等各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均需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
④如毕业证书未注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项或专业方向,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说明报考者专业主项或专业方向的证明扫描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考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确认,请及时查看报名电子邮箱中的审查结果信息,并按照电子邮箱反馈内容进行操作。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应聘人员。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提前7个工作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通知,请注意查看通知。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剧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京剧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京剧相关专业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次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公布笔试成绩,并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的,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招聘岗位演员(专技)采取现场表演、命题答辩、主工行当有关问题现场问答方式进行。招聘舞台技术保障(专技)采取专业素质综述、舞台相关才艺展示、命题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告栏张贴和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90103(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7507910(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