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部门副职管理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财务部副职管理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满足岗位表中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勤勉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较好的财务团队搭建、跨部门业财协同能力;
5.具备拟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须满足岗位表中的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登记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中的要求一致。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位信息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登载信息为准。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表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表的“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导致工作时间中断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涉嫌财经违纪违法、财务舞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结案;
5.存在财务造假、违规调账、虚增营收利润、违规归集研发费用、违规举债等违反国资监管、财经法律法规行为;
6.被列入国企失信人员、会计失信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7.与本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存在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符合国企任职回避规定;
8.法律法规、国资国企规章、本院制度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中层管理人员情形;
9.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不适宜招录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背调、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www.hupdi.com)、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exam.hfhrs.com)、合肥人力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唯一报名网站为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exam.hfhrs.com),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9日9:00至2026年8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有效的电话及邮箱等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2.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以附件方式同步投递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3)学信网打印的带有扫描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交:工作岗位证明(如: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岗位证明、离职证明等,需能证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及年限)及同时期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5)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需提交上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6)自行前往户籍公安机关线下开具后扫描或通过“皖事通”APP在线申请考生本人自出生日期起不中断,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之后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能体现相关工作经历、优先条件的证书、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8月17日16:00前登录网站(http://exam.hfhrs.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如需继续报名的,可于8月17日16:00前修正个人报名信息,逾期则不可修改或提交,视为自愿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3.资格审查结束后,岗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比例,则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调整任职资格。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4.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则在面试之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要求另行通知。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则其他环节时间、初选人员筛选方式一并调整,望应聘人员知悉。
(三)面试
1.入围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exam.hfhrs.com)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平台。
(四)初选人员
1.若未增加笔试环节,则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并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岗位表中优先条件筛选;若再相同,则根据个人相关工作经验、所获得资格证书、学历层次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
2.若增加笔试环节,则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并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得分到高者优先;若全部成绩相同,则按照岗位表中优先条件筛选;若再相同,则根据个人相关工作经验、所获得资格证书、学历层次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
3.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进入体检与背调环节。
(五)体检与背调
1.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通过后进入背调环节。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背调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背调结果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背调环节不予通过。
3.若出现因初选人员放弃体检或背调、体检或背调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递补,则按照则按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1.对初选人员通过体检和背调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exam.hfhr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岗位缺额的,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若递补,则按照则按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于规定时间内与所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未按时报到或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试用期自愿离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递补,则按照则按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五、薪酬福利待遇
首次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由合肥规划设计研究院决定终止聘用关系或予以调岗。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合肥规划设计研究院薪酬制度执行。
六、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接受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因招聘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正常,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或未按照要求参加各考核环节,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人员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公司有权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变化、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等实际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咨询、监督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0551-62661646/0551-65616531
2.报名技术故障咨询处理:0551-62661646
3.监督电话:0551-65859072
上述考务咨询和监督电话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