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岗位计划
计划遴选93名,其中教师90名、教研员3名,具体如下:
(一)城区初中教师50名;
(二)城区小学教师25名;
(三)城区幼儿园教师15名;
(四)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2名、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1名(以下简称教研员)。
具体岗位专业情况详见《确山县2026年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教研员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确山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含经组织备案的农村公办学校在编且交流到城区、街道学校在职教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体、音、美、心理健康、幼教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须对应);
4.爱岗敬业,教学成绩突出。在2023-2024、2024-2025、2025-2026学年度学校评比中具备下列之一:综合量化考评排名至少3个学期在本单位中等位次以上(前50%名次,农村<含街道>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或所教学科单科成绩至少3个学期排名在本单位本年级中等位次以上(前50%名次,基数为班级数)。体育等特殊学科综合量化考评排名在前60%(农村<含街道>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
2024、2025年安置就业的地方公费师范生教师报考的,分别为至少2个学期、1个学期排名符合上述要求;
5.近五年内参加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当年为见习期不定等次);
6.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良好,近三年内未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参加的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学段遴选教师和教研员资格要求
1.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遴选对象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报考的,全日制学历学习专业与遴选学科一致或相近,持有与遴选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2021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2.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遴选对象为农村(含街道)小学教师;报考学科原则上为现任教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2021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遴选对象为农村(含街道)小学或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2023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报考教研员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两个完整学年度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中心学校没有毕业班的以该中心学校最高年级教学工作经历为准),有一定的教研水平且能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研究;须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或获得教研部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组织的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参与经基础教研部门上报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成员前2名且已完成结题);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2021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8:00—18:00)
(二)报名地点
确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确山县工人文化宫二楼西侧)
(三)报考资格审核
初中、中心校负责本学校教师的报名、材料收集及资格初审、统一上报工作。个人材料包括:遴选教师报名表、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教师资格证、近5年参加的年度考核表、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学科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学校推荐报告(注明推荐人基本情况、近5年参加的考核情况)和报名花名册。复印件由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遴选资格并通报全县。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全权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
(二)考试内容
报考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小学语文、数学,幼教学科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及相应学科专业知识;除以上学科岗位外其余学科笔试内容均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
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综合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综合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综合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综合表彰的加1分。2022年以来安置就业的公费师范生教师在艰苦困难学校(双河、杨店、新安店、顺山店、石滚河辖区内中小学校)每任教1年加0.5分。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招聘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另行加试。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遴选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当事人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当事人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外,并追究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遴选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