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温州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瓯海区属国有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温州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793386884@qq.com,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③健康证;④涉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面点师、营养师等证件(不为必需材料)。咨询电话:0577-56656627,工作日时间:9:00-11:00,14:30-17:00,联系人:何女士。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后,确定为参加面试的报名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一)面试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复审
(一)符合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温瞿西路1185号横河闸站3楼进行复审。
(二)资格复审仅对面试对象进行,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等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
(四)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考察
(一)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二)考察内容主要为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参加为期一周的试岗实操试烧菜,试岗合格后进行公示。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薪酬待遇执行我公司现有临聘人员工资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面试、考察时间及招聘其他事项的通知届时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确认,请报名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温州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docx
温州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