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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东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12 09:00 ~ 2026/08/14 16:00

📄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东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职责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全部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资格

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招聘辅警17名。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2026年东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同一单位内各岗位之间,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规定比例,可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A01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90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报考A02、A03、A04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95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注: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东宁市公安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不能同时使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8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在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路1号东宁市公安局一楼。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公告附件中的《2026年东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前将照片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提示: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电子版照片1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0****),需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存于U盘内,报名时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供。

5.退役军人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确认(携带附件2)。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7.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东宁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缺失或不符,将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

(三)领取准考证

市公安局将在“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应答题工具参加考试。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公布。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的时间、地点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应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体能测评前,考生及直系亲属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上签字,并于测评当日提交。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任何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评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不予聘用。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体能测评通过标准:男子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5分15秒;女子纵跳摸高≥220厘米、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跑≤5分10秒。

3.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或800米)跑只测评1次。考生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

(七)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年龄小者优先。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名单将在“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公布,同时发布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东宁市公安局组织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调剂与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60分、体能测评不通过者,不得递补。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至下次发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为止,对考生放弃聘用或该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录聘用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东宁市公安局提出,由东宁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与培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东宁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

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东宁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安机关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助。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东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按时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一切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通告由东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53-3673817(仅限现场报名时间范围内使用)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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