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黄埔区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康复治疗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关于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8周岁(含38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三)其他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及证书取得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类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各类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至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7日至8月17日(共计7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把报名资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fybgs@gdd.gov.cn,资格初审当天携带《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核验。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核对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表》原件,小一寸证件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本次招聘岗位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后,可按1:2设定开考比例并延长报名,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的,可同时作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综合成绩及同分处理原则。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等相关信息将在黄埔信息网新闻资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http://www.hp.gov.cn/xwzx/tzgg/)以及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本次招聘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资格复审环节应聘人员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指定性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体检
1.资格复审通过者即可进入体检环节。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应聘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录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档案、征信、有无犯罪记录、工作表现等,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5.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本院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新闻资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http://www.hp.gov.cn/xwzx/tzgg/)和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监督。
(四)咨询电话:020-82101500,监督电话:020-821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