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书记员1名,聘用法警1名,聘用派出法庭安保人员1名(均为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应聘书记员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应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8日)。
6.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辖区内,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所需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报考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在泸州市内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3.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南路742号),咨询电话:0830-655255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等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叙永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时事政治、基础法律法规常识)、测试(书记员进行速录测试、法警和派出法庭安保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和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岗位人员,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八)递补
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的人员,进入递补人员库。若聘用岗位因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递补人员库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
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辅导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叙永县人民法院2026年第三季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叙永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