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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第三批)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24 ~ 2026/08/28

📄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桂人社规〔2025〕11号)等相关规定,为适应我市各事业单位人才补充需要,现决定面向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技能水平;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6年7月31日(含31日,下同)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获聘在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五个县下属事业单位,城区、新区下属乡镇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到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说明,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6年8月24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6年8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6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并于2026年8月24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留学人员需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二、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查阅公告附件《柳州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三批)》,并在岗位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s://lzrsj.gkzpfw.com/。

报名需上传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报名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聘用。

(二)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开考比例。有笔试环节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未达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直接面试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未达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按1:1进行考核。

(四)专业审查。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内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

三、考试

(一)笔试。有笔试环节的岗位,其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在笔试前5个工作日发布笔试公告。

(二)确定面试人选。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需划定笔试分数线,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岗位报考比例超过1:3和直接考核的岗位超过1:1时,招聘单位可以全部面试,也可以组织筛选,筛选方式和组织程序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和实施,须发布公告告知考生。

(三)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四)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复印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组织实施。考生面试成绩应在考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面试公告载明的信息平台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考核的,面试合格线可以由招聘单位确定,但须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有考试环节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或面试公告中明确。直接考核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组织实施单位。

(四)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五)考察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含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严肃纪律

对于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iuzhou.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除拟聘人员因怀孕原因可以申请推迟体检、公示及聘用外,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须书面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本公告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

3.监督电话:(0772)286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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