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黔南人社通〔2024〕5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中共荔波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荔波县直机关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原则,采取会议考察评议、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要求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机关党建宣传辅助工作。主要包括:单位政务平台及新媒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与归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会务保障;负责各类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的撰写与发布;协助联系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参与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资料的整理与汇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岗位要求
1.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须从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治安、刑事处罚及其他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服从管理,有较强的语言沟通交流能力;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三)工作地点
荔波县直机关工委(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大楼1209室)。
(四)工作时间
主要为坐班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小时/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遇全县性重大活动、工委重要会议或年度考核期间,可能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加班。
(五)工资福利待遇
29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一)从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持有有效的《就业创业证》。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6)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荔波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报名,现场填报《荔波县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荔波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大楼1209室),咨询电话:0854-3612280。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上岗,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考察评议
结合本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会议考察评议。
六、公示
经考察评议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荔波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及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荔波县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荔波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