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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人才引进公告

📄 公告原文

为深入推进“人才赋能”工程,持续壮大全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资源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召开2026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的通知》精神和《天水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天水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引才共设31个岗位,计划引进34人,其中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10人、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7人、天水市精神病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3人、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6人、天水市中医医院3人、天水市妇幼保健院3人、天水市中心血站2人。详见《天水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人才引进岗位列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

(二)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相应专业学历学位报名。

1.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注明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引进岗位所设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就读院校专业更名材料或教育部相关文件。

2.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为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条件参照引才岗位所设专业,结合主修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审核确定。

3.博士研究生应符合相应岗位专业条件,可不受毕业院校和引进计划数量限制,采取单列考核方式引进。

4.岗位列表中对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5.在校就读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者工作期间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天水市属(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项目人员);天水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拟录用的;天水市人才引进发文聘用后辞职离岗不满3年的;天水市属国有企业或市内民营企业(医院)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未履行定向就业或委培协议的;在天水市内工作并向同级缴纳社保的其他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同一人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1.网上报名:2026年3月23日8:30至2026年3月29日18:00。网上报名人员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下载有关附件表格,完整规范填写后与其他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岗位列表中提供的相应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专业)××(岗位代码),报名登记表上照片为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照,要求五官清晰,小于20KB,未作图像软件处理。

2.现场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到招聘现场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3月29日下午14:00至18:00;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本部)西区操场。

3.报名人员须提交资料:

(1)《天水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天水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度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列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4.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招聘会举办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百分制),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不占应聘岗位计划名额限制,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三)成绩公布

面向社会对应试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公布。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天水市内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所在学校、居(村)委会,实习单位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情况,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学习表现等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通过资格复核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应届或未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服务期限5年。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批准聘用的第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应聘或调入其他事业单位。

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应聘人员,以及2026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直接入选市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津贴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二)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10万元住房补贴。

(三)其他政策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和培养计划。对符合“陇原人才服务卡”申办条件的,持卡后,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符合人才周转公寓申请条件的,可按政策申请配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并授权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2.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全程进行监督。

3.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拟聘用情形的,取消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938—8214970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938—8211251

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938—2613480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938—8360569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938—2691064

天水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0938—8523969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938—8870019

天水市中心血站组织人事科0938—8389969

监督电话: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938-82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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