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松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贯彻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助力充分就业,现启动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招募岗位
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2个,共招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6人,具体岗位如下:
1.文书录入岗位:招募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信息整合与逻辑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
2.综合服务岗位:招募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现代化办公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18日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青年可携带以下材料,向见习单位提出见习申请。
(1)《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表;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见习资格。
2.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募方式
见习单位对申请见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六、见习待遇
1.就业见习补贴标准2020元/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期为3至12个月,补贴发放按实际见习时长计算,低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3个月以上且未满整月的,不超过15日(含)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补贴到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见习管理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并报送松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要认真履行协议相关约定,自觉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相关鉴定。
八、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松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松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
咨询电话:0438-6971083
监督举报电话:0438-683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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