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我区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力突出,群众威信高;
(四)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
(五)在环翠区城市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9月),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5年(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9月),现仍在岗履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六)近5年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
(七)近5年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获得由区委、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以上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或表彰奖励(以正式发文、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明确的限制使用期内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因辖区内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守牢“一排底线”等工作落实不力,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环翠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9月15日(8: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组织部(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75号215室)。
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如实填报《2026年环翠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镇街党(工)委会专题研究并组织推荐后参加报名。
报名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学历学位证书;(4)《2026年环翠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5)镇街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6)镇街党(工)委盖章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7)荣誉或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查阅,复印件留存备查,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组织部认定。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省情省况、城市党建、社区工作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环翠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突与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退出消防员等人员优先确定人选,其他人员通过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环翠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环翠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计划表》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1-522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