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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9/28 ~ 2026/09/30

📄 公告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新增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的通知(吕人社函〔2026〕1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共计3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方山县户籍或在方山县常住(需提供居住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需提供居住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

方山县人社局门口零工驿站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明确是否同意调剂,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4.咨询电话:

0358-2620062

5.报名提交材料:

(1)《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一份(必须有首页和“就业援助卡”字样页)1份;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自行下载)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6.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报名人员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地址方山县人社局旧楼317办公室;

第二步: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第三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第四步:申请公益性岗位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方山县人社局零工驿站报名。

7.资格审核

招聘组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贯彻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二)面试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面试人员的名单,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组织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书面回复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存在问题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三年后自行解除聘用协议。

(五)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六、有关要求

1.聘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聘用单位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替代。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协议。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58—6022427),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附件1:方山县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方山县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x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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