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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9/14 08:30 ~ 2026/09/18 16:30

📄 公告原文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105名。

2、招聘基层乡镇、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15人。

三、报名条件

1、宝清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2、普通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基层乡镇、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6、报名前6个月内,需经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需现场填写《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1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4、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截图复印件一份。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复印件1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信网复印件)。

7、申请人必须清晰填写提交招聘前6个月内接受岗位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14:00—16:30。

报名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803室。

(三)资格审核

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

2、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五、相关待遇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91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469-6195107

联系地址:宝清县民生大厦8楼803室,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指导股

附件1宝清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小程序查询流程.docx

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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