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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20 09:00 ~ 2026/04/15 16:00

📄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引进岗位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岗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B类岗位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QS、THE、U.S.News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C类岗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D类岗位面向市外医疗机构(含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ABC类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3月以后出生);D类岗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3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其中2026年应届国内高校硕士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视同取得合格证书)。对2026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硕士毕业生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可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报名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

6.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除外)应在报名以前取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3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具体岗位情况详见《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审核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4月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人民医院(http://www.dysrmyy.com)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填报的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2026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上传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个人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应聘诚信承诺书》。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介绍有关情况,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对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46-8901139、0546-8901617。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4月2日11:00-4月16日18: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考核评价通知书、《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1)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②《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进入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2026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⑤《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应聘诚信承诺书》(进入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视同取得合格证书)。

(2)其他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②《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进入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⑤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意见、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盖章);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⑦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应聘诚信承诺书(进入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核评价人员范围: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进入复试的人选按照引进计划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引进1人且报名超过10人的,按照10人确定复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成绩都按测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考核评价成绩在考核评价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东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引进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引进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复试合格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和东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工作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本次引才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引才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有关人才引进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引进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46-8901139、0546-8901617,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8335669(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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