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深圳市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深圳市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选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成绩单、课程比对情况说明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
4.其他要求: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9:00至2026年4月7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请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zz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考生电话号码”。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材料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2026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可编辑电子版、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2026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的,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6)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7)证明本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直接业务考核环节。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直接业务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考核单独选用或综合使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布。
(四)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选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次选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1645,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2026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3.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2026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2026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