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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医院招聘部分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3/30 08:30 ~ 2026/03/30 16:00

📄 公告原文

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财务科会计1人;

2.信息科软件工程师1人;

3.超声科打字员1人;

4.后勤岗位共14人,其中保卫科安保人员10人、园林工1人、锅炉工2人、锅炉水质化验员1人。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专业条件

1.财务人员

(1)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及硕士专业均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2)条件:年龄要求35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2.软件工程师

(1)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及硕士专业均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软件相关专业;

(2)条件:年龄要求35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2年及以上大中型软件企业或三级医院信息科从事软件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3.超声科打字员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条件:年龄要求35岁以下(含35周岁)。

4.保卫科安保人员

(1)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条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曾从事警务工作者优先。

5.园林工

(1)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条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6.锅炉工

(1)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条件:需持有《锅炉作业证》,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7.锅炉水质化验员

(1)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条件:需持有相关锅炉水质化验员证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四、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薪酬待遇按照医院行政、后勤岗位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信息发布

通过营口市人民医院官网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后请考生关注“报名考生微信群”所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发布公告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29日。

六、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

财务人员、软件工程师、超声打字员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8:30-11:00。

安保人员、园林工、锅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员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内科康复楼三楼机关办公区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1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专业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中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5.资格审查:由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营口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后勤保障部、财务科、信息科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七、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

考核人员及分工: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及营口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完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八、招聘方式

1.考试采取现场面试进行评分。(超声打字员采取技能考试及面试两部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技能考试及面试占比分别为60%、40%,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2.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公示、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情况,按照考核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成绩并列者由领导小组选票确定,最终确定拟录用人选,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用。上岗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手续。录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者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营口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6165648

监督电话:0417-6156165

(注:关于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均在报名时新建立的“报名考生微信群”中发布,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该微信群相关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任何环节,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营口市人民医院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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