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诉讼费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诉讼费管理、刑事涉案款管理以及完成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
3.具备符合以下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的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⑤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⑥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与本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⑨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与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统计、筛选、公式计算等操作,具备基础的公文写作能力。
5.了解财务基础知识、案款管理基本流程,具备一定的细心度和责任心,能准确处理各类数据信息,杜绝差错。
6.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适应基层法院工作节奏,需连续在岗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三)优先条件
有数据处理、财务辅助、案款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持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证书者,从事过法院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录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903办公室,联系方式:0597-2890318,联系人:李先生。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邮寄报名。
4.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报名时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带原件审核)。
(3)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一并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时带原件审核)。
(4)专业资格证书、优先录用情形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个人简历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本人征信报告1份、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实践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总分100分,其中实践操作占60%,面试占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实践操作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实践操作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践操作: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案款管理实操能力、Excel办公软件运用能力及工作效率、准确度,限时完成,考核人员根据完成任务的速度、准确度以及报表的可用性打分。
(二)面试
1.从实际操作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岗位认知度和认同度等履职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3.参加面试和实践操作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研究拟聘用的人员,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确定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我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首次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聘用期间,严格遵守我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服从岗位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二)薪酬待遇
诉讼费管理员工资参照我院现有聘用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按月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体检等相关福利,具体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本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