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随军家属安置的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永安市燕东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定向招聘永安市驻军随军家属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驻我市部队团级副职、营级正职和专业技术中校(待遇级别13级)及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
三、报名时间、地址、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8日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行政中心附楼2号楼125室,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3.有关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4.注意事项
⑴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⑵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家属随军报告表》、《永安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4张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考场:设在永安市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26年4月20日-4月22日持身份证前往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请报考者妥善保管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由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和军官功绩量化分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和军官功绩量化分按6:4的比例计算,具体计分办法为:考试成绩×60%+军官功绩量化分×40%=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选岗、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体检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检查的,报考者应提供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医学证明并与体检实施机关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三)选岗、公示与聘用
聘用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分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选择;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0598-3611918。
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已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回避、监督等有关事项,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0598-3804783。
附件:1.《2026年永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信息表》
2.《永安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