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岗位:外聘法律顾问(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指派固定核心服务团队)
2.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3.选聘范围:依法设立、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4.服务期限: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约
二、预算金额
根据财政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固定支付方式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年度服务费用预算金额5万元以内。
三、选聘条件
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三)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四)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指派的律师团队成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五)熟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特点,具有为行政机关或大型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医患纠纷处置等领域业绩突出;
(六)建立完善内控与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能够满足党政机关法律服务政治要求、工作要求与保密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为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参与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审核与修改;
(三)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协助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疑难复杂医患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五)为我委干部职工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培训,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六)办理我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涉及诉讼以外的涉密专项事务,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4月7日下午17:00截止。
2.方式:在规定报名期限内,通过现场递交或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地址:锦州市市府路55号卫生大厦十楼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科,邮编:121000,信封需注明“外聘法律顾问应聘”字样,邮寄方式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j3015@126.com,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律顾问应聘材料”。
六、报名材料
1.《锦州市卫健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指派顾问团队主要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4.近3年(2023-2025年)为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领域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代表性法律意见书、案例简介等,涉密信息可脱敏);
5.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及保密制度简介;
6.无违法违规情况承诺书(附件2);
7.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报价单(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不齐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考察与聘任
1.市卫健委将组成评审组,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谈或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聘任名单。
2.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单位,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八、其他
1.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应聘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聘任资格。
3.我委对本次选聘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锦州市卫健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孟璐联系电话:0416-3872950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下一条:2026年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