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按照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为做好2026年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现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2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1月1日(含)至1988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学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学历、专业要求详见《2026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未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2号办公楼2楼卫健局203室,联系人:万贺,联系电话0452-6562958,区卫生健康局资格审核后对初审结果电话告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6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乡镇卫生院公开应聘医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4份;报名人员需登录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原件2份;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相片5张。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本次招聘不设立开考比例。
(4)笔试、面试等招聘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452-6562958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相加后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员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不足3:1比例的,经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的方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1.笔试成绩高的;2.加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区卫生健康局下属招聘单位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健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