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东营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需要,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及证书资料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及证书证明,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于体检考察时提供。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3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度东营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履历业绩评价、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11:00—4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3月23日14:00—4月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应聘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相应工作任职经历、业务业绩与岗位职务要求的,须同时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照片(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3月23日14:00—4月2日16: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3月23日14:00至2026年4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与资料打印
缴费打印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2026年4月3日16:00。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人员应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6年东营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网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履历业绩评价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履历业绩评价
履历业绩评价环节,主要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相关证书、工作履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百分制予以量化赋分。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结合岗位招聘计划和履历业绩测评综合研判情况,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履历业绩评价方式在单位初审后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1)人员范围。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情况,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组织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2.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结合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综合研判情况,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履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履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受聘人员执行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七、其他
东营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履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019075
监督电话:
0546-801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