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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09 ~ 2026/05/09

📄 公告原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为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承担林草遗传育种、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森林草原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林果(除水果之外部分)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经济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5号。

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为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负责对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普及和科技咨询服务;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为基层林业站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59号。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并且获得博士学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ycy.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5月9日

报名邮箱如下:

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hbslkyrsk@163.com;

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hblctgz@163.com。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联系电话”。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双证的,上传学信网相关证明)、成绩单、《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证明本人学习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上述附件须确保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后,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将会回复邮件,告知报名是否成功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请报考人员务必注意查收回复信息。只有收到“姓名+你已报名成功。”信息后,才属于报名成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试考核

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实际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能力、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面试主考官评分从高分到低分。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7226(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7635(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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