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2026年第二批紧缺卫生专业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之间)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分类。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引进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五年来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被认定为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用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5.怒江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
6.引进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在职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2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怒江州人民医院1名、怒江州中医医院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6年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引进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报名要求”中的各项材料统一打包以“姓名+报名岗位”格式命名,怒江州人民医院岗位发送至邮箱:303473398@qq.com;怒江州中医医院岗位发送至邮箱:501829871@qq.com;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09:00-4月22日24:00。
3.报名要求:
(1)如实填写《2026年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国(境)外毕业生在报名时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报名审核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引进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名人员审核结果。经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测试。
(二)考核测试
1.考核测试方式:本次引进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2026年4月30日09:00在怒江州人民医院6号楼5楼会议室(泸水市六库街道向阳南路21号),面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请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本人须在2026年4月29日(8:30-18:00)按照报考岗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组织人事科(泸水市六库街道向阳南路62号)领取面试通知单。届时因未领取面试通知单人员或未在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开考比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组织加试并按照加试成绩排名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面试结束后,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拟引进人员属于往届毕业生的,可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拟引进人员属于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6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要求开展,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组织完成。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参加体检的拟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拟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nujiang.gov.cn/wsjkwyh/)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本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
2.拟引进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
3.在公示期内,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引进工作由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六、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0886-3624007、李老师:13578462713
怒江州中医医院:0886-3051894、王老师:1350886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