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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22 09:30 ~ 2026/04/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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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2026/04/22 09:30 ~ 2026/04/22 12:00

📄 公告原文

为加强岑巩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3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岑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统筹,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岗位3个,共3名。具体报考职位及条件见《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2026年度及以前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条件的;

8.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09:30—12:00;

2.报名地点: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岐黄广场;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2)需提供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

(4)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同意报名;

2.招聘任何一环节发现信息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本次招聘考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考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如下所示;

时间:2026年4月22日(9:30-12:00);

地点: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2.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高分到低分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

《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妇幼保健院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的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录用(聘用)人员的情形,或本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本招聘简章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参照本院现有规定标准执行。聘用后按照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合同制职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岑巩县妇幼保健院,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5-3578809(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15121411236(夏老师:岑巩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15761618310(杨老师:岑巩县妇幼保健院院办)。

监督电话:

18785516562(吴老师:岑巩县妇幼保健院支委纪检委员);

3574700(岑巩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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