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18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黎川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要求:十八周岁以上(含),三十五周岁以下(含),即1990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13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4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职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所需的材料请考生自行准备。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④自行打印填写好《黎川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⑤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7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3.报名地点:黎川县公安局6楼政工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3),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密切关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公安等微信公众号。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5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5年4月14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0岁(不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三项全部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通过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
2.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版)》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入闱面试名单确定。笔试设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的以1:3的比例,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7人及以上的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
1.入闱面试名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密切关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当同一岗位人数分布在两个及以上考场时,则采取“修正系数法”校正,计算公式为:每位考生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本面试室考官评分×修正系数(该职位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考生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低于60分或者高于90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因此,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成绩为考生面试成绩。
4.最终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5.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闱资格。
7.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
体检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考生密切关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6)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黎川县公安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2.因体检、考察环节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在面试最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公安”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黎川县公安局辅警储备库,考试综合成绩保留至下一批次公开招聘辅警前。期间本局辅警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退一补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条件,从储备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人员需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公安”等平台发布。后续请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15797994375
2.监督投诉电话:0794-7522924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
(六)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