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东坑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乡镇专职消防员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责
| 工作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 沙湾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灭火救援员 | - | 1 | 男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东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灭火救援员 | - | 1 | 男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岗位职责:承担辖区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开展辖区消防宣传、基本防火检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须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国家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1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服兵役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具备B2以上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1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论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乡镇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技(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8日(上午8:30-12:00,15:00-18: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人民北路119号)。
3.咨询电话:景宁县消防救援局:(联系人:刘俊华,18857823316);沙湾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站:(联系人:兰柳平,13967051223);东坑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站:(联系人:陈飞,13588859131)。
4.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景宁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质证明(如驾驶证、退伍证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东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东坑镇人民政府组织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资质等相关条件进行核实。审查合格者,进入技(体)能测试环节;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并电话告知理由。
(三)技(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技(体)能测试,测试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四个项目;参照《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技(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技(体)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技(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适配度、应急处置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优先录取条件
1.退伍军人;
2.具有B2以上驾驶证;
3.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灭火救援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东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确保报考人员身心健康,符合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检和体技能测试标准,能够正常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训练、执勤活动。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需符合以下岗位专项要求: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6及以上(可通过激光手术矫正);
•色觉:无色盲、色弱;
•外观: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文身;
•无心脏相关疾病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2.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伙食费和交通费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7天公示,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人员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睿人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由景睿公司建立人才库,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2年;若仍有空缺,则按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聘。人员可替补至三支专职队内。替补资格时间自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首批报到时间起计算。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用工形式:本次招聘人员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东坑镇人民政府直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薪酬待遇:正式聘用后,年工资待遇不低于6.5万元(含六险一金),月休假不少于8天,年休假10天(聘用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另享受法定婚假、护理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3.管理要求: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24小时在岗执勤规定,其余时间需在岗在位,执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4.社会保障:按照《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聘用人员因战、因公受伤或致残的,医疗费实行全额报销,并按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六、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