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促进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有序流动,保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根据工作需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卫生院选调3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蒲亭镇卫生院和宝塔乡卫生院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考察的方式择优选调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选调岗位名额及要求
德安县乡镇卫生院3名(其中蒲亭镇卫生院1名,宝塔乡卫生院2名),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医药卫生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资质条件
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层次,专业为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具有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
3.“三支一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安置满两年的,方可报考。
4.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其报名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其他违规违纪者。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24日(8:0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人事股(602室)。报名需提交“德安县卫健委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有效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三年考核合格花名册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A4型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表单位意见栏中现用人单位应明确“同意报考”,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视情况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如笔试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3.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范围:全面掌握《医学“三基”训练》(第五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方面内容。
(四)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与入围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年限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如入围考察人数不足1:1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德安县人社局0792-4332720
德安县卫健委0792-4332299
附件1.《德安县卫健委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2.选调岗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