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建设工作,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现面向全县开展2026年来安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二、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三、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2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本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干群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含试用期不确定档次)。
4.年龄及学历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诚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基层服务年限或基层锻炼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8:00至4月29日17:30(上午8:00-12:00,下14:30-17:30)。
2.报名方式:到报考单位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为确保选调质量,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4月30日8:00-12:00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地点:
县委统战部(来安县公安局大楼11楼1119统战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5612397)。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同意报考证明1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报名条件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资格或者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报名人员于5月13日9:00-17:00到县委统战部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为确保选调质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还须不低于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仍然相同的,则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若考生各方面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参照此法),按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内,拟选调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与选调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来安县委统战部、中共来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5612397(来安县委统战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0-5612330(来安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度来安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人员计划表.xlsx
2.2026年度来安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3.同意报考证明.docx
中共来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来安县委统战部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