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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22 ~ 2026/04/26

📄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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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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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6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91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2.报名方式: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见附件1)并提交,然后把相关报名材料(以“姓名+审辅人员报名资料”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zgk8610@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6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手写签字(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PDF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4)学历认证、学位在线验证报告PDF扫描件;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条件,避免因信息提交不符或材料不全影响审核。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并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2.速录技能测试。以电脑看打形式进行。

3.面试。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调整面试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

入围面试人员需持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门户网站、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留意。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我院门户网站查询。

(五)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拟聘用名额录用完毕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七)咨询电话:0769-88677034、886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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